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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 Law

課程特色

  • 學士班
    校共同必修之部分,凡本校學生,不分科系,均須共同修習經濟學(六學分)、會計學(六學分)及公司法(三學分)三個科目,以建立商學及財經法學之基本素養。
    除基礎法律素養外,本系將以培養學生們具有金融法(如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與財經法(如商業會計法、財稅法等)專長為目標。為使學生於畢業後能立即與金融實務工作無縫接軌,將與金融業法務部門及業師共同規劃金融法律課程(如金融業法令遵循實務、金融業常見法律問題研究),將實務需求導入課程之中,融合理論與實務。本系學生均須修習財務金融學系或企業管理學系上所開設之第二專長領域科目,以強化其商學方面之專業知識。本系將開設全英語授課科目(英美法導論、英美契約法及英美侵權行為法)、法學英文及法學日文等課程,徹底加強本系學生之法學外文能力。
  • 碩士班

    本所以培養全方位的專業法律人才為目標,推動專精務實的專業課程,課程分為「研究方法、核心必修、專業選修」等多樣性課程。課程進行以seminar(專題演講)方式務實教學,聚焦式的課程安排強化學習效能,節省時間讓學習更有彈性、更具效率。最低畢業學分為 32 學分(不含碩士論文 6 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