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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 Law
 
公家考試:畢業生通過相關國家考試後,可擔任律師、司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法警、調查局調查員、政風人員、外交領事人員等公職人員及法官助理。
 
就業單位:除以上法律人傳統之就業管道外,本系畢業生嫻熟基礎法律、金融法律及其他財經相關知識及法律,可就業之單位包括國內金融業,如各大公民營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期貨商、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投資人保護中心、期貨交易所、集保結算所、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或律師事務所、高科技公司、各上市櫃公司及中小企業等。
 
升學:可選擇繼續升學到國內外攻讀法律研究所,於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從事學術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