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公告
申請期限:自本學期開學後至112年12月15日止。
申請程序:請本學期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填寫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並檢附
1.歷年成績單 (須已修畢學分數或於口試當學期可修畢學分)
2.學位論文切結書
3.指導教授推薦函
4.論文初稿
5.研討會發表證明(發表時間須為正式入學本校研究所後於在學期間所發表)
6.自107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須完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習證明。
以上文件各乙份,經指導教授簽名,並交由系所審查無誤後,送教務處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