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財團法人法治推廣服務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日期:自112年9月20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欲申請者請於10月6日前送交系上,由系上統一推薦參加評選。

申請資格:
1.法律系所在學學生。

2.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每學期平均成績均應在85分以上),操行成績為甲等/80分以上者。

3.同一學年未領過其他獎學金者、同時未申請其他具有排他性之獎學金者。

4.大一生及碩博一生不能使用前一年級(高三/大四/碩二)成績申請。

繳交文件:
1. 請填寫申請書(附件)
2. 前一學年學科總平均、操行成績單(百分制成績),需加蓋教務處註冊章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