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財團法人法治推廣服務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7日前送交本系,並由系上統一推薦參加評選。

申請資格
1.法律系所在學學生。

2.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每學期平均成績均應在85分以上)。

3.同一學年未領過其他獎學金者、同時未申請其他具有排他性之獎學金者。

4.大一生及碩博一生不能使用前一年級(高三/大四)成績申請。

繳交文件:
1. 請填寫申請書(附件)
2. 學年成績單(百分制成績)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獎助金額: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每校至少一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
合於申請條件者,未獲頒獎學金者,酌予獎勵。